一 统一划线部分:
普通类:综合分445分(含政策加分),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A以上,不能有D;
体育类:综合分315分(含政策加分)、体育术科71分,考生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综合评价”不能为D;
美术类:综合分317分(含政策加分)、美术术科57分,考生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综合评价”不能为D;
音乐类:综合分316分(含政策加分)、音乐术科45.3分,考生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综合评价”不能为D。
二 均衡招生部分(属计划内招生):由各初中学校参照《罗定市2010年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实施办法》(罗教[2010] 43号)划定本校考生预录分数线,报招生办审批后在校内公布。
三 择校生部分:综合分300分(含政策加分)。